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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/12/29 被確診為肺腺癌第四期之後,原本醫師是告知一般是一年存活率,但是因為現在有標靶藥物的治療,有機會可以延長存活的年數,至於能活多久,就看個人造化了。如果病理切片檢驗結果,無法符合標把藥物的治療條件,就使用化療的方式,治療期間可能就不適合再繼續上班了,因為可能會比較嚴重的副作用產生;然而,我剛好符合可以使用標靶藥物的治療,所以醫師幫我申請了健保給付的標靶藥物,但是在等待標靶藥物一個月的期間,我也是無法上班,因為肺部肋膜積水造成呼吸急促,很喘,胸口痛,幾乎每一周就必須住院抽積水(血),一次就住4~5天才能抽完。

所以一個月就請病假在家休養(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:未住院者,一年內合計可以請30天的普通傷病假),這期間有些是在醫院住院的。開始吃標靶藥之後,很快的藥效就會生效,大約一周內,咳嗽、胸痛跟積水馬上都會改善,然後就跟正常人一樣,但是藥物的副作用也就開始了,腹瀉、皮疹,口腔乾燥嘴破、皮膚乾燥甲溝炎,這些就要在回診時告訴醫師,由醫師開藥來控制,基本上都可以控制住,只是自己要去測試藥多久吃一次,跟醫師配合調整到最佳的給藥狀態,皮膚的話,我是自己到皮膚科診所看診拿藥膏或是吃的藥,但要事先告知醫師是因為癌症吃標靶藥的關係,而產生的副作用,皮膚科醫師應該都會知道狀況給于適當的治療treatment。

所以我開始吃標靶藥物的時候,因為腹瀉、皮疹(整個臉都出皰疹),也是沒辦法上班,就繼續請病假,就是扣掉六日與一些國定假日的連假,其它上班日就一直請病假,一直到2017/3/1整個狀況比較穩定之後,才開始恢復上班,至於該不該上班,我想如果家裡經濟許可,不需要這份收入,那還是辭職休養我覺得會比較好,因為畢竟上班還是要工作,時間還是要綁在公司,也不可能隨時都可以躺下休息,或是出去走走動動。但是我家的經濟狀況並沒有好到說可以辭職不用工作,所以在身體狀況許可的狀態下,我還是選擇上班,但是心態上是有調整,若是隨時不舒服或是疲累,也是都有心理準備隨時請假回家休息,畢竟保命還是優先,就算被公司解聘,那也是沒辦法的事;沒命的話,還不是一樣沒工作。

在這期間,有幾次到山上渡假,也是順便休養吧! 畢竟可以在空氣清新,環境優美的地方,心情與身體上總是會比較放鬆,我也希望可以一直待在山上休養,但是經濟條件不許可,也只能稍稍渡個假而已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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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sengkj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